基金会管理办法

    |     2015年4月11日   |   管理制度   |     评论已关闭   |    6005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我国深渊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提升社会民众的科学素养,广泛争取广大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捐助,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捐赠的管理,规范各类捐赠经费的合理运作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由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管理,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基金日常管理。理事会共同对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按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基金来源。本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国内外个人的捐赠;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本会所属单位的专项赞助;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募集。募捐活动应以捐赠者自愿捐赠为原则。本会受赠时,应依法与捐赠人履行捐赠手续,包括订立捐赠协议和出具财务收据。捐赠人应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约定将捐赠财产移交本会。

 

第五条 基金使用。本会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根据需要,受赠财产的使用,应与受资助方鉴定资助协议;若受资助方违背约定,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财产,依法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本会声誉。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使用。本基金会资产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深渊科学技术研究者,改善深渊科学技术研究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会的必要支出。如财力许可,也可以支持其它基础领域的前沿科学发展。财务管理及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政制度以及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财务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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