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上海叔同深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业务主管部门事项
(一)重大涉外活动;
(二)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前报上海市民政局;
(三)章程的修订;
(四)理事、监事的变动;
(五)上海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章程的的制定和修改;
(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审定大额项目:包括:一次性动用4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合作项目、自执项目;一次性接50万元以上捐赠。
(四)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先向理事长报告,再向理事会报告。
本制度于2015年1月制定,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